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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學生團體評鑑細則 課外組下載(doc檔案)

一、主旨:為使本校學生團體能有互相觀摩比較的機會,藉此機會做好薪傳工作,並對學生團體之專務、活動發展狀況及經費使用狀況做一綜合評鑑,以獎勵優秀之學生團體而舉辦本活動。

二、說明:
(一)本細則係依據『學生課外活動輔導綱要』第十三條辦理。為配合教育部推廣「誠實教育長期實施方案」,加強學生團體榮譽制,落實學生團體建立制度化、透明化、民主化教育,並紮實生活教育及道德教育基礎,特舉辦『學生團體評鑑』。
(二)本活動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輔導組主辦,全校學生團體皆可自由參加評鑑。
(三)未參加評鑑之學生團體,亦需於評鑑收件時間內,繳交學生團體活動資料一份,以利學校審核學生團體活動發展狀況與經費使用情形。

三、辦法:

(一)參加辦法:
1.全校學生團體皆可自由參加,評鑑之結果將列為下年度重點支持之主要參考依據;未參加評鑑之學生團體,需於收件時間內,繳交學生團體整年度活動紀錄、經費運用以及社員名冊等資料乙份。
2.學生團體應於收件日期內提出一份完整學生團體整學年度資料接受評鑑。
3.學生團體資料內容應依後述評審標準制訂,然均限於本學年度內之各項活動。
4.成果展示期間,各學生團體可提出專有器材活動、成果等一併展出。評鑑活動分學術性、文藝性、康樂性、體育性、聯誼性、音樂性、服務性、宗教性及學會共九大類。

(二)評審標準:
1.學生團體組織及章程完備與適用。
2.年度工作計畫周詳並按進度執行。
3.活動紀錄及考核、交接等資料詳備。
4.活動內容績效是否良好。
5.財物運用、保管得當並公開徵信。
6.社員人數及參與活動情形理想。

(三)獎懲:
1.得獎學生團體幹部個人獲記功、嘉獎之榮譽外、得獎之學生團體將獲得補助金及獎狀之榮譽。
2.凡獲優等以上之團體,下學年列為課外活動輔導組重點支持之團體,於經費、器材及場地協助等各項事宜,列入優先考慮。
3.未參加評鑑之學生團體,應繳交學生團體活動紀錄資料乙份,否則將予以解散。
四、本細則經學務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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